文|沐木娱乐
编辑|沐木娱乐
2017年11月15日,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发生车祸,一辆轿车被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夹在中间。
事故发生突然,不到零点几秒一家三口全部毙命。
噩耗传来,死者叔叔为其料理一家人后事,然而在清理遗物之时,却发现了一份高达200万的人身意外保险单。
死者叔叔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对方却以受益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为由拒绝赔偿。
一方偏不给,一方偏要领。
无奈之下死者叔叔将其告上法庭。
二百万花落谁家?法院又如何审理?保险公司又为何不愿承担责任?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之时,参与调查的办案人员透漏了一个关键信息。
三车追尾,全家身亡
2017年11月15日中午十一点,警方接到报警,声称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
接到报警那一刻,交警队立马前往事发现场。
事故现场总共有三台车,第一辆是山西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间是一辆广西来自广西桂林的轿车,最后是一辆来自辽宁的挂车。
三辆车紧紧挨在一起,中间的轿车已经被挤压到严重变形,更让人揪心的是,轿车内还有三人卡在其中。
生命迫在眉睫,消防员直接对车子进行紧急切割,尝试救出车内的三位人员。
车子虽然被挤压得面目全非,但是车子前后的行车记录仪却并无损伤。
所以,在消防员破拆小轿车的同时,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了车祸发生的全过程。
画面显示,轿车在高速公路左侧正常行驶,之后超越了前方一辆大货车。
行驶几十米后轿车司机发现前方路段拥堵,前方车道都在排队等候通行,轿车司机见状也减速停车。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意外来临。
后方大货车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轿车,根据惯性往前推移,轿车再次撞上前面的半挂车。
与此同时,在经过了十几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小轿车也被成功破拆。
遗憾的是,车内三人早已气绝身亡,死亡原因都是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过多方辩证,最终确定死者身份:
司机名叫李华,副驾驶上的男子和后排座位的女子是李华的父亲母亲。
李华是家中独生子,从小受尽宠爱,大学毕业后的他不仅工作体面,就连收入也非常可观。
奋斗多年,他凭借自己的努力买车买房,虽说没有娶媳妇,但是一家三口的小日子也算是幸福美满。
他们一家,在外人看来这就是父慈子孝的模范家庭。
通过驾驶员的信息,警方联系到了死者的叔叔李盛。
我一接电话就知道问题大了,当我到了柳州之后,人已经被拉到了殡仪馆。
李盛表示,事发前一晚双方家人还在一起吃饭,没想到转眼就天人两隔。
听到噩耗的那一刻他是崩溃的,也是无助的,尽管如此,他还是打起了精神。
因为他接下来要做的,除了帮哥哥嫂嫂和侄儿料理后事之外,最重要的是搞清楚事故原因,为其讨回公道。
经过一个月时间的调查,交警发现造成车祸后果的原因有二:
1.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2.所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及挂车的制动不合格。
最终判定辽宁大货车车主刘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某家人也算有良知,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凑出七万块钱,弥补自己所犯下的过错。
事故原因查明,肇事司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李华一家的遗产,也按照法律分给了王芳的弟妹,李华的叔叔。
这样看来一切似乎都已经尘埃落定。
可谁也想不到,随着葬礼的结束,一场惊天密谋正在悄无声息上演。
无受益人,保险公司拒赔200万
2018年的6月20日,处理完李华一家人后事的李盛,联系了四个近亲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让双方争论不休的,是李华与其父母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
而这起官司的导火线,还要从那一份保险单说起。
九年前,李华在桂林某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是二十万,有效期为30年,受益人是母亲王芳。
买这个保险的初衷是为了给父母留条后路,因为自己的独生子,万一那天发生了意外,就没人给老两口养老送终了。
按照规定,保险生效的三十年内,如果李华发生意外死亡,那么作为受益人的王芳,就能得到投保金额的十倍,也就是二百万的保险金。
可是,李华意外身亡,受益人父母也和他在同一场车祸中去世,这份保险还能生效吗?
随后李盛找了当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对于保险合同是否仍然生效,律师给出了准确答复。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个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发生继承。
也就是说,受益人去世,不会让这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失效。
确定了保险没有失效,又有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高达200万的保险金,又该由谁继承?
金额过大,李盛连忙召集李华的舅舅和姨妈一起协商怎么领这个保险。
几人坐在一起商量一番后,决定让李盛拿着保险合同去寻求理赔,之后六人在平分。
可保险公司的态度却让人很是疑惑:
不理赔,你没有继承权。
去了三四次接连碰壁,据李盛表示,保险公司的态度很好,但是就是一直推脱,不理赔可以,但是他们没有给出拒绝理赔的正当理由。
一连几个月保险公司都没给出答复。
最终,李盛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诉求很简单,第一是希望拿到200万的保险金,第二是希望法院分配五个原告的分配比例。
钱多钱少都和我没关系,最关键的是合不合理,人死了你要给他讨个公道。
显然,李盛并不是想要吞掉这笔巨额遗产。
他只是想为哥哥他们讨回公道,要不然也不会找来李华的舅舅和姨妈一起协商。
2018年9月10日,桂林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针锋相对,一锤定音
李盛表示:
李华生前的房子我们有权继承,那为什么他的钱我们不能继承呢。
保险公司认为:
这个已经超出保险合同案件的范畴,事实上是继承权,怎么分配的问题,不是说跟他沾亲带故的我们都赔,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对客户的不负责。
此外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很心疼李华一家的遭遇,也同意李华是死于意外身亡,并且也愿意支付这二百万的赔偿金。
但是现在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谁先死谁后死,只有确定了死亡顺序,才能决定这200万的去留。
对于此事,双方各执一词。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配偶母亲以及子女;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险公司认为这200万是作为保险金存在的,理应用《保险法》推定被保险人李华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
而依据《保险法》推定受益人先死,即这200万只能作为李华的遗产。
还要声明一点就是,李华没结婚没子女,父母也一同死亡,这就说明李华已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再加上他没有立下遗嘱,这也就意味着这笔钱只能成为无主之物。
听起来似乎是合情合理,但是原告提出了新的主张,他们表示自己要继承的并非是李华的遗产,而是李华父母的遗产。
原告依据《继承法》推断的是李华先死于父母: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同一场事故中死亡,没有办法推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李华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推定他先死亡,即父母是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后死亡。
按照这种说法,五位原告就可以作为李华父母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一场车祸两个推定,法官如何解开难题?
为了明确李华和父母的死亡时间顺序,法院工作人员赶去了车祸发生地,走访了当时处理这起事故的办案人员:
这种没有依据的东西鉴定起来我们也不敢说,车祸发生在一瞬间,除非是在医院急救,才能判断死亡顺序。
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判断死亡顺序,那么这个案件就这样僵持了吗?
答案肯定是不。
2018年9月30日,法院通过对《继承法》《保险法》的多方面评定,最终判决200万元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王芳的遗产。
同时宣判保险公司需要在十日之内进行赔付。
财产分割如下:
遗产属于共同财产,王芳夫妻各100万,丈夫这边只有李盛一个弟弟,所以独自拥有100万。
妻子王芳有四名兄弟姐妹,四人平均分配,各分25万。
而关于为何采用《继承法》,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
国家不会跟老百姓争这个利益,如果有冲突,那么国家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