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告的告,该罚的罚,近日,娱乐圈的瓜让人吃得眼花缭乱……
这几天,很多网友感觉到,娱乐圈的一场小地震来了!而引发这次地震的原因,是一些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其产品推广。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其网店使用含原告肖像的图片等进行商业宣传,并于销售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告姓名,侵害了其肖像权、姓名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擅自在网店销售页面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向原告杨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与此同时,某传媒公司侵权李现被限高的消息,也引来颇高关注。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伯乐智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李现授权的情况下,将含有李现签名、肖像权的图片授权给某天猫店铺使用,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赔偿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从杨幂到李现,从明星到公司。近些年,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比比皆是,似乎没有谁能置身事外,明星们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呼吁声也空前高涨。
未经明星许可,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品牌宣传,属于比较典型的以使用为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指出。
同时,王菲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明星遇到此类事件,首先应积极取证以保证后续维权有据可依。其次,可以针对相关情况发表声明,帮助消费者免受误导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自身代理品牌品类冲突等原因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行政、民事、刑事几个路径实施维权。
法治网研究院在梳理过往案例中发现,明星维权焦点问题整体来看,主要集中在虚假授权明星代言。
具体来看,今年7月,王一博与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王一博,案件将于7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被起诉公司此前亦曾被赵丽颖同样因肖像侵权起诉过。
另外,今年6月,演员鹿晗曾起诉一炸鸡店侵权,一审获赔5000元。据悉,该店擅自使用鹿晗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造成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鹿晗)肖像权。此类案例近期还有,刘昊然状告一叶子获赔20万。
针对频发的明星被代言事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律师告诉法治网研究院,被代言的明星一旦涉及到因相关商品或服务违法的社会热点事件中,对其自身名誉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非常大,恢复和挽回的难度通常也较大。因此,明星及其团队应关注此类侵权线索,及时主动维权,切割被代言关系。同时,胡律师提醒,要注意被代言的方式不限于直接使用明星肖像,也包括将知名人物的肖像以漫画等方式进行使用。
文|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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